1.工程单位持正式规划位置图、钻探申请及办理人证明,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局窗口,办理钻探项目的受理、立项。
2.建设单位持《配合基本建设文物钻探通知单》到钻探办管理科办理钻探项目施工前事宜。包括现场作业条件勘察、钻探协议签订、安全保障落实及钻探经费预交等。
3.进场组织实施钻探。
4.钻探经费结算。
5.向建设单位出具钻探报告,并上报文物局文物科,进入下一步程序。
文物钻探工程操作流程
1.与建设单位协议签订并收到预交款后,由管理科依据阶段工作量和质量表现,选配作业队。
2.业务科指派业务人员负责工地具体工作。
3.建设单位按规划位置放出建筑基础线,配合做好施工前准备。
4.业务人员核对建筑用地位置、尺寸,调配作业人员,进行安全教育等。
5.开始钻探作业。按等距离梅花点布划孔点,普探深度以达到自然土层并适当加深为准,技术员分工负责检收探工探孔和地下问题卡边定型。
6.作业队专职技术员负责田野日记、墓葬统计表、遗迹统计表等现场记录。
7.安排、落实工地安全事宜。对发现的古墓葬、古遗迹做看护。
8.现场作业完毕后进行资料汇总、复检、测绘、整理。
9、现场作业期间及结束,钻探办质量管理小组对钻探项目进行抽查和验收。
10、业务人员提交钻探成果资料,同时向决算员提交决算相关数据。决算员按定额和实际工作量编制决算书。
11、业务科长和业务副主任,对钻探资料进行初审和审定。业务副主任和主任对决算书进行初审和审定。
12、技术资料科整理资料,编订成册。
13、建设单位付款。
14、钻探资料上报。